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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管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以下是《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国家设立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补助资金的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如资金分配不透明、使用效率不高、监管不到位等,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出台了《办法》。
1、资金来源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具体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
2、资金分配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补助资金分配应公开透明,确保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平竞争。
(2)重点支持原则,优先支持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以及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项目。
(3)效益优先原则,优先支持能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3、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改造;
(2)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
(3)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4)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融资和保险等。
4、资金申报与审批
(1)申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所在地能源管理部门申报补助资金。
(2)审批,能源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3)公示,公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拨付与监管
(1)拨付,能源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2)监管,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办法》的意义
1、优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
3、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办法》落到实处,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以下是《办法》的全文: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现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附件: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中提取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分配
第五条 补助资金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第六条 补助资金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重点支持原则;
(三)效益优先原则。
第七条 补助资金分配范围: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改造;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融资和保险等。
第八条 补助资金分配程序:
(一)申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所在地能源管理部门申报补助资金;
(二)审核,能源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三)公示,公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批,能源管理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五)拨付,能源管理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第九条 补助资金分配比例,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类型、规模、技术水平、能源利用率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补助资金分配,应当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一)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二)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项目;
(三)能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分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能源管理部门制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二)公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四)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分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平竞争。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监管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二)资金使用程序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三)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 能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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