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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务减免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这些政策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方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疫情期间的税务减免优惠政策,让您一目了然。
增值税减免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减半征收。
(2)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高新技术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后超过5000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后超过5000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减免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的税费,可以延期缴纳,最长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可以延期办理。
3、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发票领用、开具、认证、抵扣、申报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办理。
4、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最长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实施时间
减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有特殊情况,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疫情期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务减免优惠政策,旨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些政策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方面,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税务人士,祝您在疫情期间顺利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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